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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抓好秸稈禁燒工作,保障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秸稈禁燒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燒要求。實施全年全面全域禁燒,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荒草、落葉等廢棄物或將秸稈等拋置于河道、溝渠等水體。
二、禁燒管理。各區縣人民政府、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履行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和網絡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禁燒工作常態化管理機制。鄉鎮(街道)落實禁燒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本鄉鎮(街道)日常禁燒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源頭管控。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深化秸稈機械化粉碎全量還田,做好還田秸稈深耕、深翻,嚴格采取限茬措施。對不能還田的,要做到離田、離路、離河、離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
四、嚴厲查處。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或個人,依法給予處罰;
對拒絕、阻礙禁燒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監督。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群眾監督秸稈禁燒工作,舉報露天焚燒秸稈等各種違規焚燒行為。舉報電話:1236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7日
編輯: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