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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政風行風熱線投訴處理情況的回復
3月1日,我局接到聽眾來電反映歙縣市場監管局處理其購買衛浴產品糾紛不公正問題的投訴,下線后交由原工商局12315中心,該中心立即轉歙縣市場監管局調查處理,現將處理結果回復如下:
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屬于同一問題重復投訴,該投訴人2018年8月26日已向歙縣市場監管局投訴歙縣惠達衛浴店產品要價太高,質量有問題,存在強行消費問題。接訴后歙縣市場監管局徽城所執法人員及時對歙縣惠達衛浴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提取了被訴產品的檢驗合格證、說明書以及惠達衛浴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權書及銷售合同,并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3日兩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經核實,投訴人分別于2018年1月11日及2018年4月3日與歙縣惠達衛浴店簽訂了總計10560元的衛浴商品銷售合同,并支付了2000元定金,歙縣惠達衛浴店2018年4月3日上門安裝,投訴人在使用了3個多月后以其馬桶漏水、聲音大,花灑水量過大等產品質量問題、價格太貴為由要求歙縣惠達衛浴店拆走,并且不支付尾款8560元,歙縣惠達衛浴店不同意投訴人要求,投訴人認為其已經使用的衛浴產品只值5000元,只愿意支付5000元(包括定金2000元),被投訴人只同意優惠600元,要求投訴人支付尾款7960元,投訴人不愿意支付,經歙縣市場監管局徽城所兩次調解,雙方當事人達不成一致協議,且被投訴人明確表示不再接受調解,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可終止調解,徽城所依法終止調解,制作并送達了《終止消費者權益爭議調解告知書》。
對于投訴人的重復投訴問題,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六條“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的規定,歙縣市場監管局不予受理。
2019年3月1日
編輯: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