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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歙縣徽城鎮就田村村民反映“徽城鎮村級防疫員責任心不強”等問題,下線后,市農委立即要求歙縣農委和反映人聯系,認真開展調查。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經了解,歙縣徽城鎮全鎮范圍內根據需求安排了7個防疫員分片包保,徽城鎮共18個村、138個組,散養戶約600戶、存欄約2200頭,規模場82個(存欄50頭以上)、存欄10800頭。鎮政府與防疫員簽訂了《協議書》,另外制定了《考核辦法》,其中就田、南屏、金山、南源口四個村為一片安排了兩個防疫員,每年春、秋兩季集中防疫期間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做到應免盡免。下一步,我委進一步加強將對防疫員的培訓,提高防疫員業務素質,督促防疫員做好防疫工作,讓養殖戶放心。以上情況已告知反映人,其表示滿意。
二.關于屯溪區屯光鎮留村村民吳某某反映的“征地補償費及農村財務”等問題,下線后,市農委立即要求屯溪區農委和反映人聯系,認真開展調查。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1.花山湖2005年至2007年征地補償費方面:由留村村委會與花山迷窟公司簽訂協議,相關款項均已轉入村集體賬戶。
2.自來水安裝工程已納入美好鄉村建設整體實施,具體由區發改委牽頭組織,如反映人有疑問可向負責實施的單位咨詢。
3.沖口水庫租賃協議由留村村委會同張某某于2006年6月簽訂,年限20年(自200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協議約定總租金10萬元,該款項已分兩次轉至村賬戶(2013年6月付6萬元,2018年10月付 4萬元)。
4.公益林管護基金由鎮政府每年撥入村集體賬戶,基金使用詳情請反映人向屯光鎮林業站咨詢。
根據農業部、監察部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農經發〔2011〕13號)文件中第12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委托民主理財小組查閱審核有關賬務賬目”之規定,如反映人對集體資金使用情況仍有質疑的,可委托該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對資金具體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答復。以上情況已告知反映人,其表示滿意。
三、關于屯溪區弈棋鎮村民反映的“奕棋鎮占川村家禽死亡”等問題,當天下午,市農委立即與屯溪區農委和反映人聯系,到奕棋鎮占川村認真開展調查。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該村中澤組汪某某戶在2018年8月底開始在田間圈養了1800羽鴨。2018年12月23日該戶飼養的鴨子出現發病死亡。經過初步診斷為漿膜炎和急性肝炎(非人畜共患病)。村級防疫員也協助治療,但注射后的鴨子病情并未好轉。2019年元月1日陸續死亡增多,到4日出現大批鴨子死亡。鎮村干部及防疫員知道情況后及時上戶做好安撫和后續處理工作。5日、6日捕殺、進行無害化處理后,清理現場并消毒。
以上情況已告知反映人,其表示滿意。
四、關于屯溪區屯光鎮上草市村村民程某某咨詢的“荒地、水淹地改塘養魚”等問題,下線后,市農委立即要求屯溪區農委和反映人聯系,認真開展調查。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經了解,程某某擬田改塘地塊屬于屯溪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4〕第28號)第三十六條、《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7號)第十七條均明文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市農委、屯溪區農委將繼續與程某某保持聯系,加強服務,引導該戶在不改變耕地用途的前提下發展稻田綜合種養,促進增產增收。
以上情況已告知反映人,其表示滿意。
市農委
2019年1月15日
編輯: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