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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黃山風景區對擅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遇險的游客王某某,實施一起有償救援,其被救出后承擔部分救援費用3206元。這是自去年7月1日起該景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出臺以來的首例有償救援行動。
近年來,隨著旅游業的發展和戶外運動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人迷上攀巖、戶外探險,越是天然原始的險境,越能吸引探險者獵奇的腳步。然而,部分戶外探險者不顧安全風險地“說走就走”,不僅會嚴重威脅自身安全,還給社會救援資源帶來巨大負擔。
誠然,對陷入困境、險境的驢友進行救助,是政府和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如果每次救援完畢,就不了了之,顯然無法起到積極的遏制效果,很容易導致“后來人”再次踏入“同一河流”。
近些年來,隨著有關“搜救被困驢友”的新聞時有發生,有關“有償救援”的討論也一直在出現:去年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08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近七成的受訪者贊成對違規探險的“驢友”有償救援,說明現在人們的“規則意識”的確在加強。
畢竟,與那些完全不可預測的意外事件不同,驢友的“任性”探險實則是一種冒險行為。一起又一起的“驢友悲劇”足夠證明,規則的目的向來都是保護愿意遵循規則的人,而不是一味無原則地遷就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
尤其是在講究責權對等、財政公平的今天,這不等于營救驢友的費用和成本就必須由公共財政買單。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也明確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但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處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誰任性就該誰埋單”。除了黃山這起之外,最近很多起對違規穿越景區甚至無人區的驢友的救援,都采取了有償救援的措施。比如,7名驢友非法穿越四川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幸存的6人除了分別受到5000元罰款行政處罰外,還必須支付醫療救護費用;而對遇難驢友的遺體運送、及在臥龍的善后處置費用目前暫由遇難者家屬全額支付。而前不久,穿越西藏羌塘無人區時失聯50天的90后徒步愛好者馮某在被找到后,當地森林公安局也對馮某和兩名隊友分別罰款5000元。
當然,要想真正管住“任性驢友”,有償救援也并非是唯一的選擇,還可以選擇其他方式來規范野外探險活動。比方說,除了要讓他們“自付救援費”以外,還要對他們或進行經濟重罰,或是依法追究其他責任。
再有就是,相關部門和景區也不妨將工作前移,做好宣傳、警示工作,讓更多人懂得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比如,早在2015年,《陜西省旅游條例》規定,組織開展健身探險旅游活動,組織者應當向參與者作出風險提示,并應當提前5日;明知組織者未依法備案參與健身探險旅游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參與者可處罰款。雖然“備案制”并不能一蹴而就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是對于規范野外探險、明晰驢友責任也是一種有益探索。
總之,唯有通過多種舉措,加大對“任性驢友”的追責力度,提高其自擔風險的違規成本,讓更多人懂得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倡導珍愛生命、理性出游,讓戶外探險朝著健康有序的軌道發展。
編輯: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