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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簡稱“高考”)、安徽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即將來臨,為加強高、中考期間噪聲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噪聲擾民,為保證廣大高、中考學生有一個安靜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高、中考期間噪聲污染監督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工地在高、中考期間(5月30日至6月16日,下同)禁止午間(12時至14時)和夜間(22時至晨6時)進行產生噪聲超標和擾民的施工作業(包括運輸裝卸建筑材料及建筑渣土),搶修、搶險除外。確需搶修、搶險的,經審核備案方可施工,并對周邊單位及居民進行公告。
在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4日-16日)考試期間內,位于各考點周邊和考生集中住宿場所附近200米范圍內的建筑工地,全天禁止施工作業;其他建筑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午間和夜間建筑施工。
二、禁止單位及個人在高、中考期間的午間及夜間進行產生噪聲超標和擾民的建筑施工、裝修、建材加工及娛樂。
三、企、事業單位、商業門店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污染,使其邊界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四、高、中考期間由市文化和旅游局進一步加強營業性文化娛樂場的日常監管,禁止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超過規定標準。
五、機關、學校、居委會要嚴格限制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對違反規定的高音廣播喇叭將依法強制拆除。
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七、機動車駕駛員應嚴格遵守機動車禁鳴規定。
八、高、中考期間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單位的日常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時通知、監督各施工單位在上述禁噪時段內停工到位。
九、高、中考期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停止施工作業,并處以罰款。
十、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十一、客貨運輸場(站)、物流配送中心和托運站產生噪聲污染行為的,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歡迎廣大市民參與噪聲污染監督管理,對噪聲污染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市生態環境局12369、市文化和旅游局12318、市公安局110、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2319、市交通運輸局12328。
十三、對違反本通告,造成噪聲污染的單位及個人,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將依法查處。
黃山市生態環境局
黃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黃山市公安局
黃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黃山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5月26日
編輯:陳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