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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友反映:妻子患有癌癥,參加的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2014年生病在昌仁醫院住院,第一次收取了1000元的住院門檻費,第二次因同一病種住院免收門檻費。2019年病情復發轉到安徽省立醫院住院治療,第一次收取1000元住院門檻費,第二次也是因同樣病情住院,發現又被扣了1000元住院門檻費。請問醫保中心第二次住院收取門檻費是否合理?
屯溪區醫保中心回復:已電話聯系咨詢人,解答相關政策和流程。并根據調查了解的有關情況,告知咨詢人整理好相關資料報至屯溪區醫保中心,按照規定予以報銷。同時將積極向省結算中心反映有關情況。咨詢人表示理解和滿意。 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政策,可及時與屯溪區醫保中心聯系,電話:2596502 2596504。
編輯: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