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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眾來訪反映:2018年12月19日兒子騎電瓶車在屯溪躍進路與黃山中路口處,被一輛小型汽車撞倒,交警部門認定對方車主洪某某負全責。事故發生后兒子到醫院治療,醫生開具了一個月的病假條,另撞壞的電瓶車修理費花去625元。肇事方聯系了保險公司理賠,但是保險公司只愿意賠付20天的誤工費和200元的電瓶車修理費。剩下一千多元費用對方車主一直不愿支付,讓兒子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家人請求交警部門能幫助聯系對方車主,雙方共同協調剩余的這一千多元費用。
市公安局答復:接反映后,交警支隊事故大隊辦案民警立即與轎車駕駛員進行了聯系,告知其如需調解,需雙方書面提交《調解申請書》至黃山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人民調解委員會,由人民調解員負責調解。駕駛員稱將于近日聯系反映人一同到事故大隊人民調解員處進行調解。
編輯: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