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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眾來訪:本人(葉芳潔)是黟縣碧陽鎮北街社區居民,無房無存款,目前在屯溪從事保安工作,除了繳納房租、社保等,每月只有1000多元生活費,此前享受低保救助,現在低保被社區取消了,而本社區其他跟本人類似在外打工的低保戶卻繼續在享受低保政策照顧。
黟縣政府辦答復:經調查,葉某潔自2012年始在永佳福邸小區當保安,月工資1850元,今年7月調為每月2030元(含養老保險271.76元、醫療保險費67.94元),實際到手工資為1690.30元;葉某潔現一人生活,租住在永佳福邸小區附近約12㎡的小平房內,月租為200元。因葉某潔月收入超出黟縣低保標準,2018年黟縣低保標準為540元每月,已不符合獲得城鎮低保的基本條件,2018年11月給予該戶停保處理。 縣民政局從2018年12月開始已在全縣再次開展城鄉低保專項清理整治,對人均家庭收入超低保標準、買車、買房等十二類人群作為清理整頓重點。
編輯: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