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新用戶
立即注冊
注冊新用戶
修改密碼
《市民熱線》網友反映:我的家人在2010年一2013年左右在屯溪區某酒店上班,當時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單位部分都由企業按時足額繳納,但個人部分的醫療保險未繳,期限為3年左右。現在快到退休年齡了,請問未繳年限能否在退休前一次性補齊?如果能補齊,應當向哪個部門申請,具體流程的相關文件可以在哪里查閱或者應該向哪個部門咨詢呢?
屯溪區醫保局答復如下:經與反映人電話聯系,根據《關于印發黃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黃政辦〔2011〕14號文件規定: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補繳至最低繳費年限,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按辦理補繳手續時的標準確定。已告知反映人具體補繳流程。如有疑問,請聯系黃山市屯溪區醫療保障局,聯系電話:2596505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