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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公司注銷了,我就不抱希望了,沒想到工資還能要回來……”近日,被前公司拖欠勞動報酬的王某拿到了應得的勞動報酬。
在開展社保領域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專項活動期間,今年3月,山東省嘉祥縣檢察院調取并梳理縣人社局的執法臺賬和縣法院的行政非訴執行臺賬,其中一起拖欠員工勞動報酬的案件引起了該院檢察官的注意。
2023年7月,山東某公司前員工王某因被公司拖欠工資4.2萬元,向嘉祥縣人社局投訴。縣人社局調查后對該公司作出補發王某4.2萬元工資、加付2.1萬元賠償金的行政處理決定,以及處以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向該公司送達。
截至同年12月,該公司僅向王某支付工資2.3萬元。因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決定,縣人社局在催告后,于2024年5月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縣法院于次月裁定準予執行上述兩項行政決定,但未能執行到位。
針對上述情況,嘉祥縣檢察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通過走訪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獲悉,該公司已于2024年6月6日辦理注銷登記。注銷時間正處于法院作出強制執行裁定期間,注銷登記系提供虛假清算報告完成,涉嫌逃避法律責任。
公司注銷了就能免除法律責任嗎?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檢察官進一步調查核實發現,該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為認繳,股東周某未實際繳納出資,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另據相關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據此,該院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通知人社局變更被執行人,將該公司股東作為被執行人。
收到檢察建議后,法院積極與縣人社局溝通變更被執行人,并依法向該公司股東發出執行通知書。但該公司股東周某既不認可公司與王某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也不愿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嘉祥縣檢察院遂聯合法院與周某會談,檢察官通過出示工資發放記錄、微信聊天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向周某證明了王某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針對應由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清償責任的問題,辦案法官和檢察官共同向其釋法說理,最終,周某認可了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
在執行過程中,嘉祥縣檢察院聯合法院組織當事人積極協商。經協商,王某主動放棄了2.1萬元加付賠償金,雙方約定由周某付清王某的剩余工資和行政處罰罰款,共計3.1萬元。
日前,周某付清了全部款項,該案順利執結。
編輯: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