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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的作用,嚴格構建統一聘任,統一管理,統籌使用的法律顧問制度,黟縣采取“四嚴格”措施加強法律顧問統籌試點工作。
一是嚴格按流程服務。發生涉法事務需指派法律顧問的單位,按照要求填寫提供涉法事務申請表,經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同志簽字、蓋章后及時報縣司法局。未提前申請的或私下聯系的,不納入統籌范圍,不結算費用;
二是嚴格按規定指派。將全縣涉法事務全部納入統籌范圍,由縣司法局進行分類,根據申請時間順序、涉法事務復雜程度進行輪流指派,確保公平公正。管理銜接當中有鄉鎮、單位原聘用的法律顧問合同未到期的,優先指派給原先聘請的法律顧問。
三是嚴格材料報送。涉法事務需要法律顧問出具審查意見或代理案件的,要將涉法事務審查材料或案件事實相關材料全部附涉法事務申請表之后,以便確定案件復雜程度、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
四是嚴格審查時間。為確保法律服務質量,要求涉法事務單位給予法律顧問充足的審查時間,便于法律顧問認真審核各類材料。簡單的涉法事務審查應時間不少于3天,復雜的應不少于5天,重大的涉污染事務應不少于7天。
編輯:張弛